(三)欲购仪器设备附件、零配件、软件的配套经费,以及购置后每年所需的运行维修费的落实情况;
(四)仪器设备工作人员的配备情况;安装场地、使用环境及各项辅助设施的安全、完备程度;
(五)校内、外共享、开放使用方案;
(六)效益预测及风险分析。
第七条 按购置贵重仪器设备所需金额,分级对申购的贵重仪器设备进行技术论证,写出专家论证意见,其中:
(一)10万元(含)- 40万元(不含)的贵重仪器设备,由院(处)主管负责人组织院内外专家论证,专家组成员为5人(含)以上单数;
(二)40万元(含)以上的贵重仪器设备由学校相关部门组织校内外专家论证,专家组成员为5人(含)以上单数。其中教学用仪器设备由教务处组织论证,科研用仪器设备由科技处组织论证,其他设备由各使用部门组织论证。
以上参与论证专家均需副高职以上专家,论证报告一式两份,一份由组织论证部门存档备查,一份交资产处存档。
第八条 贵重仪器设备经专家组论证通过后报学校预算会审批,学校预算会审批通过后列入第二年预算予以购置。使用部门将《新葡的京集团35222vip秦皇岛分校购置贵重仪器设备可行性论证报告》(见附件)、《新葡的京集团35222vip秦皇岛分校仪器设备购置申请单》及相关材料交资产处组织采购。
第九条 各部门不得擅自购置未经论证的贵重仪器设备,未经审批购置贵重设备的,财务处不予报销。
第十条 仪器设备到货后,由使用部门负责人向资产处提出验收申请,及时按《新葡的京集团35222vip秦皇岛分校货物和服务验收管理办法》规定进行验收,以确保仪器设备质量。
第十一条 安装验收过程中,如发现有数量或质量问题的仪器设备,验收小组应在索赔期前15天内,书面报告资产处,及时办理商检索赔手续。
第十二条 安装验收结束后,验收小组负责人应如实填写验收报告,并附以通过验收的主要数据、表格、照片或图谱;小组成员均应在报告上签字,以示负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