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更好地完成实验教学任务,加强实验室建设与管理不断提高实验教学水平,按照国家教委颁发的“高等学校实验室工作规程”要求,学校经研究决定对实验教学及实验室管理做如下规定。
一、实验教学及实验室管理是教学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该项工作由教学副校长主管,教务处为主管部门,教务处副处长为这项工作的负责人。
二、实验教学要根据教学大纲的安排制定出具体的实验教学计划、实验指导书、实验考试或考核办法、实验报告评分标准等。
三、实验教学的原始记录要按规定签字并保存三年。
四、实验室管理要贯彻执行国家有关的方针、政策和法令,按照高等学校实验室工作规程指导全校各实验室工作。
五、主管部门要检查督促各实验室执行实验教学计划完成各项工作任务。
六、实验室要根据学校总体发展规划制定本实验室的建设规划和年度实施计划。管理部门审查实验仪器设备方案,负责审定实验室建设和仪器设备运行经费使用计划,并进行投资效益评估。
七、主管部门要制定各种管理制度。包括:实验教学、科研、社会服务情况的审核评估制度,实验室工作人员的任用、管理制度、实验室在用物资的管理制度,经费使用制度等。
八、主管部门要加强对实验室仪器设备、材料等物资的管理,提高其使用效益。
九、加强实验队伍建设。人事处要做好实验室人员定编、岗位培训、考核、奖惩、晋级及职务评聘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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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年十二月二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