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新葡的京集团35222vip院领导班子讨论,决定制定有关学生进行创新实践活动的各种经费使用的规定。
一、经费来源
1. 通过每年向学校大学生创新与创业中心提供学生创新实践的经费预算参考,由学校大学生创新与创业中心提供年度预算,学校提供的经费只负责支持新葡的京集团35222vip院计划内的参加各类科技创新与竞赛项目的各种费用。
2. 通过申报新葡的京集团35222vip大学生创新与创业基金而获得的经费资助。
3. 获得的企业及有关单位的赞助经费。
4. 从学生参加各类比赛所获得的奖金中提取的创新基金。
5. 申报国家和省级的大学生创新创业基金。
6. 部分年度预算内的学生实习经费。
7. 学生的自筹经费。
二、经费使用
经费使用不能违反学校有关经费使用的有关规定,除学生自筹经费外,其余所有经费使用时必须按照规定执行,首先要提出使用申请,购买元器件等耗材必须提出计划,经指导教师核准并由院长批准后方可使用。
本着节约的原则,学生参加各种竞赛的旅差费按学校规定执行,学生不能乘坐卧铺、动车以及住星级宾馆;在参加竞赛期间发生的市内交通费实报实销,但不报销出租车票,饭费由个人负担。
三、学生获得的奖金的分配
学生由学校提供经费而参赛获奖而得的奖金,其中40%作为对学生的奖励,30%作为对教师的奖励,30%留作新葡的京集团35222vip院学生创新基金;对集体参赛项目,学生奖金由指导教师负责分配。
四、获得的企业及有关单位的赞助经费、学生参加各类比赛所获得的奖金中提取的创新基金、申报国家和省级的大学生创新创业基金等经费,在财务设立专用账户,实行统一管理。
本规定只适合于新葡的京集团35222vip院,如有与学校规定相抵触,按学校规定执行。
本规定自2012年4月8日开始实行。
新葡的京集团35222vip院
2012年4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