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七条  项目申报及评审程序:

1、申请者须填写《新葡的京集团35222vip秦皇岛分校大学生科技创新基金项目申请表》提交所在系; 

2、各系工作小组对申请项目按本办法要求进行初步评审筛选,并对拟推荐的项目提出具体推荐意见,加盖公章报大学生科技创新工作办公室;

3、对跨系的项目,由第一申请者向其所在系申请;

4、大学生科技创新工作办公室将申报项目送专家委员会对申报项目按评审细则进行书面评审和答辩评审,分别给出评审分数和答辩分数,再按两者分数确定项目名单,并经领导小组批准后,下达立项通知并予以公示;

5、经公示无异议后,由学校发文公布,并签订《新葡的京集团35222vip秦皇岛分校大学生科技创新基金项目合同书》;

6、 项目评审主要审查项目的创新性和可行性。

 

第六章  经费使用

第十八条  大学生科技创新基金的主要来源:

1、学校划拨专项经费;

2、政府机关、社会团体、企事业单位、个人等捐赠或资助的经费。

第十九条  项目资助经费实行“一次核定,包干使用,超支不补”的原则。批准成立的项目首先发放前期50%的立项经费,后半年进行中期评审,中期检查合格的发放后50%的立项经费。

第二十条  经费使用由大学生科技创新工作领导小组及其下设办公室、财经处和各系工作小组监督和管理,保证使用科学、合理、高效;项目结束后进行决算,并接受审计部门监督。

第二十一条  项目支出范围为:图书资料费、差旅费、实验耗材费。项目经费一般不得购置任何设备,如确属需要,需经大学生科技创新工作领导小组批准。

第二十二条  项目进行期间,大学生科技创新工作办公室和各系工作小组定期抽查项目进展情况。在研究过程中改变项目研究方向和内容者,应当事先征得系工作小组和领导小组同意;对不按申请书设计的研究方案开展研究、无故延期或中止研究者,视其情节,给予批评或撤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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